时间:2023-05-24 分类: 外科 查看: 12
溺水常称淹溺,是人浸没于水中或其他液体中,由于液体充塞呼吸道及肺泡,或反射性引起喉痉挛发生窒息和缺氧,并处于临床死亡状态。主要表现为呼吸衰竭和缺氧性神经损伤。溺水导致死亡的进展迅速,全程不超过5~6分钟,因而发生溺水后争分夺秒地做好现场抢救对挽回溺水者的生命极为重要。溺水是怎么回事?对溺水者的正确施救方法?一起来看下。
1溺水是怎么回事
1、干性淹溺
喉痉挛导致窒息,呼吸道和肺泡很少或无水吸人,占淹溺者的10%~20%。人入水后,因受强烈刺激(惊慌、恐惧、骤然寒冷等),引起喉头痉挛,以致呼吸道完全梗阻,造成窒息死亡。当喉头痉挛时,心脏可反射性地停搏,也可因窒息、心肌缺氧而致心脏停搏。所有溺死者中10%~40%可能为干性淹溺(尸检发现溺死者中仅约10%吸入相当量的水)。
2、湿性淹溺
人淹没于水中,首先本能地引起反应性屏气,避免水进入呼吸道。但由于缺氧,不能坚持屏气而被迫深呼吸,从而使大量水进入呼吸道和肺泡,阻滞气体交换,引起全身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呼吸道内的水迅速经肺泡吸收到血液循环。由于淹溺的水所含的成分不同,引起的病变也有差异。
2对溺水者的正确施救方法
1、发现溺水者后应尽快将其救出水面,但施救者如不懂得水中施救和不了解现场水情,不可轻易下水,可充分利用现场器材,如绳、竿、救生圈等救人。将伤员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然后抱起伤员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或者抱起伤员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将伤员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2、将溺水者平放在地面,迅速撬开其口腔,清除其咽内、鼻内的异物,如淤泥、杂草等,使其呼吸道保持通畅。当溺水者呼吸停止或极为微弱时,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法,需要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法。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最佳。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托起伤员下颌,捏住伤员鼻孔,深吸一口气后,往伤员嘴里缓缓吹气,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时,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助呼气。反复并有节律地(每分钟吹16~20次)进行,直至恢复呼吸为止。
3、心跳停止者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摩。让伤员仰卧,背部垫一块硬板,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面对伤员,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将胸骨压下4厘米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3溺水者如何自救
一、不会游泳者的自救
(1)落水后不要心慌意乱,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
(2)冷静地采取头顶向后,口向上方,将口鼻露出水面,此时就能进行呼吸。
(3)呼吸要浅,吸气宜深,尽可能使身体浮于水面,以等待他人抢救。
(4)切记:千万不能将手上举或拼命挣扎,因为这样反而容易使人下沉。
二、会游泳者的自救
(1)一般是因小腿腓肠肌痉挛而致溺水,应心平静气,及时呼人援救。
(2)自己将身体抱成一团,浮上水面。
(3)深吸一口气,把脸浸入水中,将痉挛(抽筋)下肢的拇指用力向前上方拉,使拇指跷起来,持续用力,直到剧痛消失,抽筋自然也就停止。
(4)一次发作之后,同一部位可以再次抽筋,所以对疼痛处要充分按摩和慢慢向岸上游去,上岸后最好再按摩和热敷患处。
(5)如果手腕肌肉抽筋,自己可将手指上下屈伸,并采取仰面位,以两足游泳。
4如何避免溺水
1、危险开放水域的监管
危险开放水域是指两方面的水域,其一是野外无人管理的、存在一定的导致淹溺风险的水域,如岸上无障碍物的湍急的河流、水情复杂的池塘、容易形成漩涡的激流、海底地势情况复杂同时风急浪高的海湾等。其二是位于城市和乡村的各种开放水域,如水库、河渠、池塘、公园水域、水井、粪池等,这些水域的水情虽然相对平稳,但由于它们是开放的,且有的水域在某个时间段是无人管理的,同时群众能非常容易地进去或失误落入,故也是淹溺的重大隐患处。此外平时没有水的一些低洼地带,如果突然遭遇暴雨,容易形成临时的水洼,这些水洼是导致儿童淹溺的非常重要的地点。
对上述水域应该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如对野外危险水域应尽可能采取安全隔离或封闭措施,如岸边设置护栏,水井粪窖加盖等,使人们不能轻易接近、进入或误入,同时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对于城镇中的各种开放水域,应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劝说试图在不适合游泳的地段的游泳者及其他人员离开。此外在淹溺高发地段应尽可能设置围栏,同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提提醒附近人群警惕淹溺的发生。在雨季特别是暴雨发生后,相关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到低洼地带查看,发现临时水洼时应设立警示标志,如果可能,应采取设置障碍物的措施,使附近的儿童不能轻易进入。
2、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
公共游泳场所包括公共游泳池、公共游泳海滩等,从概率上讲,这些地方的游泳者最多,故发生淹溺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故应特别提高警惕。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游泳场所的规定。按照《全国游泳场所开业技术标准》和《国家游泳场所星级评比标准》等条例对公共游泳场所实施建设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主要包括观察设备和救生设备,前者有海滩的瞭望塔,游泳池的瞭望台(梯)、望远镜等,这些设施是救生员观察游泳者情况的重要保证,使救生员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实施救援。因此各个游泳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观测设施。此外游泳场所要有充足的救生设备,包括各种救生漂浮物如救生圈、漂浮板等,这些设备在淹溺救援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2)加强救生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是否有专职救生人员和救生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公共游泳场所淹溺者的生命,故游泳场所必须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首先必须有一只专职救生人员队伍,每个救生员必须有资质并受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其能力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观察能力,救生员必须能够及时发现游泳者的异常行为,从这些蛛丝马迹中迅速得出是否发生淹溺的正确判断,并在第一时间施以援手,救援时间越早,淹溺者的生命就越能得到保障。第二是救援能力,救生衣必须有娴熟的救援技术,发现淹溺者后,救生员必须有能力使其尽快脱离危险,而不是救而无效。特别是救生员能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技术,以便在关键时刻能够拯救患者的生命。
5溺水了怎么办
1.水中救护
尽快将溺水者打捞到陆地或船上,施救者应注意不要被溺水者抱紧缠身,以免累及自身。若被溺水者抱紧,施救者应放手自沉,或将溺水者手滑脱后,离开再救治。
2.岸上现场救护与转遇
(1)通畅呼吸道:将伤员抬出水面后。迅速清除口、鼻腔内的污水、污物、分泌物及其他异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保持呼吸道通畅。
吸入海水或淡水者可试行倒水,具体方法:
1)抱起伤员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
2)抱起伤员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
3)急救者取半跪位,将伤员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但倒水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延误心肺复苏。淹溺患者复苏期间常会发生呕吐,使维持呼吸道通畅更加复杂,如发生呕吐,将患者头转向一侧,用于指、农物、吸引器清除呕叶物。注意防止呕吐物吸入气道。
(2)人工呼吸: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急救现场一般选择口对口吹气,改善通气、换气。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托起伤员下颌,捏住伤员鼻孔,深吸一口气后,往伤员嘴里缓缓吹气,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时,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助呼气。反复并有节律地(每分钟吹16~20次)进行,直至恢复呼吸为止。口对口呼吸时吹气量要大,吹气后用双手压迫胸部,加大呼出量,尽量增加呼吸道气量和克服肺泡阻力。
(3)心脏按压:心脏骤停者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让伤员仰卧,背部垫一块硬板,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面对伤员,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将胸骨压下4 cm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心力衰竭者用强心剂毛花苷C,有心律失常者用药物纠正。在治疗过程中应进行心脏、体温监护。
3.院内救护
进入医院后应进一步检查患者身体其他处有无损伤,给予进一步处理及生命支持。所有近乎淹溺者应收住监护病房观察24~48小时,预防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无低氧血症或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出院随访。
(1)供氧:所有患者均应给高流量(40%-~50%)高浓度吸氧。双肺哮呜音可静脉滴注甲泼尼龙80 mg或氨茶碱0.25 g,需要时每日2~3次。意识障碍者可同时静脉滴注尼可刹米(可拉明)0.75~1.125 g,监测心电、血氧饱和度,按患者神志状态酌情增减剂量。如无效果,及早进行气管插管,呼吸机间断正压通气或呼气末期正压通气,使塌陷的肺泡重新张开,改善供氧和气体交换。监测血液气体分析予以调整通气量和吸氧浓度。必要时亦可行高压氧治疗。
(2)复温:如患者体温过低,据情可采用体外或体内复温措施。
(3)脑复苏:心肺复苏后即应开始脑复苏,保护脑功能促进意识恢复,可用冰帽、亚冬眠疗法(氯丙嗪、异丙嗪各25 mg于5%葡萄糖液250 ml静脉滴注)和用20%甘露醇。250 ml及地塞米松10 mg,每8小时1次,及呋塞米20-40 mg,酌情每日数次静脉注射等脱水疗法或适当过度通气,维持PaCO2在25—30 mmHg,以降低颅内压、缓解脑水肿。
(4)注射强心剂
如心跳已停止,可用l‰肾上腺素0.5~1.0ml作心脏内注射,并酌情重复使用。还可肌注中枢兴奋剂(尼可刹米、咖啡因等)。针刺合谷、人中、内关、太冲、丰隆等穴,对于兴奋呼吸中枢,恢复呼吸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