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分类: 内科 查看: 7
运动诱发运动障碍的情况是一种疾病,一般主要是在稍微运动一下后出现的一系列不正常的运动情况,这也是一种我们看到后理解不了的情况,对于患者来说是特别痛苦的,不但会影响到患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而且还会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的危害,一定要重视,运动诱发运动障碍是怎么回事?我们来了解一下。
1运动诱发运动障碍是怎么回事
发作性运动诱发性运动障碍(PKD)是一种罕见的、突然发作的运动障碍性疾病,以短暂而频繁的肌张力障碍或舞蹈样运动为特征,平均每 150000 人中约 1 人发病。PKD 常于儿童、青少年时期发病,可为自发性或家族性病例。
PKD 的临床经典特征包括:发作原因可以识别(运动诱发);发作持续时间较短(不超过 1 分钟);发作期间没有意识丧失或疼痛感觉;神经系统检查正常,排除其它器质性疾病;多为 1 到 20 岁间发病;抗惊厥药物治疗有效。
遗传学上来说,PKD 多由 PRRT2 基因突变引起(富脯氨酸跨膜蛋白),因此 PKD 为 PRRT2 相关性疾病的一种,而后者还包括:良性家族性婴儿惊厥,婴儿惊厥伴阵发性舞蹈手足徐动症、发作性共济失调、偏瘫型偏头痛、婴儿良性阵发性斜颈。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运动诱发运动障碍是怎么回事,这也是一种疾病,在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后,我们一定要重视,特别是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治疗,另外在进行的时候也要在日常的生活和饮食当中进行调理,尽量的让自己的情况恢复。
2运动障碍的类型
肌肉随意运动能力丧失。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痛性运动障碍。见于癔症。
2.间歇性运动障碍。见于血管性病变,肢体血液循环障碍,运动中肌肉不能得到相应的血液供应,因而发生运动障碍,休息或暂停运动后又可改善。
3.职业性运动障碍。属于职业性精神官能症。由于心理因素,患者一从事其职业所要求的运动时,就会出现肌肉痉挛或无力,以至不能运动或运动障碍,停止该种运动或做其他运动时则无运动障碍。
4.面-口运动障碍。是一种专门累及面部肌肉的迟发型运动障碍,多有药物引起。
5.迟发性运动障碍。面颊,口及颈部肌肉不自主的.典型的重复运动,主要有长期服用精神松弛剂,抗精神病药物所致,常见于老年人,停药后可能长时间仍不能缓解。
6.运动传导通路病变引起的运动障碍。包括上运动神经元病变引起的运动障碍和下运动神经元引起的运动障碍。
7.椎体外系统病变引起的运动障碍。患者肌张力增高,全身肌肉僵硬,故运动笨拙,精细运动困难,行走缓慢,步态慌张,表情呆板。常见于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等。
8.肌肉病变引起的运动障碍,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萎缩等。
9.骨骼病变引起的运动障碍。
10.与情绪紧张引起的运动障碍。通常在睡眠时消失。
3运动障碍的精神解释
是大脑皮质运动中枢与其他精神中枢之间的联络功能障碍所引起的。如精神运动性兴奋(随意动作和言语显著增加)和精神运动性抑制(动作和言语显著减少),多见于精神障碍(见行为障碍)。失用症指失去正确运用物体完成有目的的动作的能力,或由于对动作的记忆障碍以致丧失精细动作的能力,或完成粗大动作也欠灵活(见失用)。
共济失调 运动的协调是通过小脑前庭系统、深感觉、锥体外系统等共同协作的结果。因此,以上结构的损害会使运动的协调障碍。小脑蚓部病变引起躯干平衡障碍,小脑半球损害引起病侧肢体协同运动障碍、辨距不良、动幅过度和意向性震颤。感觉性共济失调患者不能辨别肢体的位置和运动的方向,从而无法正确执行自主运动。前庭性共济失调以平衡障碍为主。一般大脑性(如额叶性)共济失调的程度不如小脑性共济失调那样严重。
不自主运动 肌肉的一部分,一块肌肉或一群肌肉的不能随意控制的,无目的的运动。肌束震颤是脊髓前角细胞或脊神经前根受刺激而引起的个别肌束细小而迅速的收缩。痉挛是一组或多组肌肉的不自主收缩。阵挛性痉挛为突然的、短暂的、重复的肌肉收缩。强直性痉挛为持续较久的肌肉收缩。痉挛多见于癫痫大发作。抽搐是一组肌肉重复的、刻板的收缩,如眨眼、耸肩、转头等动作,大多为习惯性动作。
震颤、舞蹈样动作、手足徐动和扭转痉挛等不自主运动属锥体外系运动障碍。震颤是躯体某部分不自主的、有节律的抖动。出现于肢体静止状态者称静止性震颤,可见于帕金森氏综合征。在肢体运动中出现的震颤称意向性震颤,多见于小脑病变。舞蹈样动作是一种迅速多变的,无目的的、无规律、不对称、动幅大小不等的不自主运动,常由基底神经节(锥体外系)病变引起。手足徐动是手指或足趾间歇的、缓慢的、扭曲的蚯蚓蠕动样的伸展动作,由纹状体病变引起。扭转痉挛是躯干及四肢近端缓慢强烈的怪异的扭转,可见于基底神经节,尤其是尾状核及壳核的病变。
4什么是轻度运动障碍
随意运动兴奋、抑制或不能由意志控制的现象,常见于神经系统疾病、精神障碍、外伤等。运动功能有随意运动和不随意运动两类。随意运动是有意识的,能随自己的意志进行的运动,又称自主运动。不随意运动指内脏运动神经和血管运动神经所支配的心肌、平滑肌的运动,是不经意识、不受自己意志控制的运动。一般所说运动指随意运动而言。运动神经系统指锥体系统、锥体外系(纹状体-苍白球系统)和皮质-脑桥-小脑系统,而由周围运动神经元发出冲动控制骨骼肌的活动。
5运动障碍与肢体瘫的区别
C1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C1.1 反复发作性的意识障碍,作为伤残的症状表现,多为癫痫的一组症状或癫痫发作的一形式,故不单独评定其致残等级。
C1.2 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在工伤或职业病过程中伴发的内源性精神病不应与工伤或职业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淆。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不属于工伤或职业病性精神病。
C1.3 鉴于手、足部肌肉由多条神经支配,可出现完全瘫,亦可表现不完全瘫,利手及非利手致残后对于手功能影响也有区别。所以在评定手、足瘫致残程度时,应区分完全性瘫与不完全性瘫,利手与非利手,再根据肌力分级判定基准,对肢体瘫痪致残程度详细分级。
C1.4 神经系统多部位损伤或合并其他器官的伤残时,其致残程度的鉴定依照本标准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C1.5 有关脑神经障碍参见眼、耳鼻喉、口腔科(见表B3)。
C1.6 颅骨缺损、脑叶缺失(外伤或术后)和颅内异物,如出现功能障碍,参照有关功能障碍评级。
C1.7 有关大小便障碍参见普外科(见表B4)。
C1.8 感觉障碍一般都与运动障碍伴随出现,可参考运动障碍定级。
C1.9 由于外伤或职业中毒引起的前庭性功能障碍,参见耳鼻喉科(见表B3)。
C1.10 外伤或职业中毒引起的周围神经损害,如出现肌萎缩者,可按肌力予以定级。
C1.11 外伤或职业中毒引起的同向偏盲或象限性偏盲,其视野缺损程度可参见眼科标准予以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