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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村医定向培养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查看次数:99

    2024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村医定向培养40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因工作需要,根据《金东区百名大学生村医专项培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录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本次计划定向培养40名中医师承大学生村医,具体培养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4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岗位需求表》(附件1),可登录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查询。

    二、培养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定向培养面向高等院校非临床(中医)类别应(历)届毕业生、乡村医生子女和服役期间从事卫生员工作的退役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大学生村医义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愿意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乡村医生子女和在部队从事卫生员工作的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其中乡村医生子女和在服役期间从事卫生员工作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5.户籍要求为选择的村卫生室所在行政村,如该村卫生室无本行政村人员报名,户籍要求可放宽至周边接壤行政村,具体详见《2024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岗位需求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学历和户籍情况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培养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8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培养对象选定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本行政村人员报名时间:8月19日-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周边接壤行政村人员报名时间:8月26日-8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选择的村卫生室本行政村人员报名情况可咨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报名地点: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限报一岗。

    3.报名材料:

    ①《金东区大学生村医定向培养报名表》(附件3)纸质版1份,由本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附近期2寸免冠照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④服役期间从事卫生员工作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乡村医生子女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等)。

    4.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由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其中报名材料原件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当场返还。资格复审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 上午9:00—10:30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纸质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同分者,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2天前,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录岗位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录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定向培养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按培养计划,组织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培养对象签订定向村卫生室培养协议。五、入职培训及定向培养

    (一)入职培训

    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对定向培养对象开展为期6个月的卫生健康管理技能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培养对象与岗位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公共健康管理工作。逾期未通过考核者,解除培养协议,不予享受集中培训经费补助(重大疾病、服兵役等特殊情况除外,下同)。

    (二)定向培养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须以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锻炼的方式接受为期3年的师承培养(周末理论学习,工作日岗位实践锻炼)。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须在5年内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取得证书的后续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逾期未取得证书或相关资质者,终止培养协议,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培养经费不予补助。

    六、学习费用

    (一)集中培训经费

    集中培训费用为0.5万元/人,培训经费由个人先行支付,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到岗工作后培训费用由财政一次性补助。

    (二)定向培养经费

    对定向培养对象在中医师承培训班3年期间的师承经费、在校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为6万元/人。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30%;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补助总额的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补助总额的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定向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后,补助总额的10%。

    七、服务年限

    1.所有培养对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后须在定向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服务未满5年自行离职的,相关经费不予补助,并收回已支付的补助经费。

    2.所有培养对象在培养或工作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单位有权解除培养关系,收回已支付的补助经费,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索。

    八、其它事项

    1.拟培养人员确定村卫生室岗位后,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及年终考核奖励三部分构成,大学生乡村医生年薪约6-12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资格审查贯穿定向培养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3.定向培养招录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4.本公告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中笔试、面试环节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具体实施。咨询电话:金东区卫生健康局:0579-82176592;金华职业技术大学:0579-82265263。

    5.未尽事宜,按《金东区百名大学生村医专项培养工作方案》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培养对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执行,并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6.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定向培养招录工作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819。

    点击查看>>>

    1.2024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岗位需求表

    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金东区大学生村医定向培养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jindong.gov.cn/art/2024/8/9/art_1229400254_417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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