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9 查看次数:80
根据我院发展建设规划,结合各科室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长期招聘编制外临床医师若干名。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长期招聘临床医师若干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时间起,全年有效。
(2)报名地址:
https://www.hnwzs.cn/col.jsp?id=490
2.报名要求和所需材料
(1)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按需提交个人资格证件(pdf、png或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B):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②户口本本人页;
③历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住培人员提供住培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学历可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⑦其他证明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应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奖项等。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报考人员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关注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hnwzs.cn/)及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报考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于考试/考核前在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进行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及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招聘: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2.考核招聘:面试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进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
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任一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
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2024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均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需求的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选资格。
(八)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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