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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8-20 查看次数:58

    2024年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山东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一、招聘单位简介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是省属三甲综合医院、山东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急救中心。医院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重点专科、省精品特色专科等重点平台41个;设有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科研平台。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它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滨州医学院网站(http://www.bzmc.edu.cn/)和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byf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此次博士研究生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可按照要求发送个人简历至报名邮箱(byfygkzp@126.com),发送简历后拨打报名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或毕业论文等其它具有效力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根据相关规定和医院工作实际,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未携带者禁止参加考试。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考察,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及医院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543-3256509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

    监督电话:0543-325650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8-20
    • 信息地区:其它   | 滨州
    • 职位: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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