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3 查看次数:198
为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改善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洞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因岗位紧缺,经研究,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麻醉科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分配,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职位数及要求
拟招聘事业差额编制3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麻醉科医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所学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522576219@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联系电话:0577-63388608。
3.报名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麻醉科医师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证明(附件3)扫描件。
(4)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个人学业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4.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专业、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麻醉科医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入围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麻醉科工作,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将档案调至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个人档案,取消聘用资格。
3.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2023年结业的规培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点击查看>>>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3/6/12/art_1254239_59058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