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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龙港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查看次数:190

    2023浙江温州龙港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15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港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龙港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15名,其中龙港市人民医院3名,基层社区卫生机构12名(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1名、医学影像学2名,共3名定向至龙港市人民医院;剩余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1名、医学影像学1名、预防医学1名、精神医学2名,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2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3名、口腔医学1名、麻醉学1名,共12名定向至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具体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龙港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次招生工作安排在2023年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1. 填报志愿。根据《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3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体检。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等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分配

    定向培养学员按期毕业后,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五年绩点排名第一名)1名、医学影像学(五年绩点排名第一、二名)2名,共3名聘用至龙港市人民医院,剩余12名学员统一统筹聘用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编制类型为员额报备制。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说明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后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4.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5.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0577-68660070(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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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文章来源:http://www.zjlg.gov.cn/art/2023/6/14/art_1229551151_417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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