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查看次数:74
一、博士岗位、人数、条件
合计:216个博士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本招聘岗位均要求博士研究生,需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3.本招聘岗位均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见岗位条件栏。 4.本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内科学”(100201、105101,含呼吸病、消化病、心血管病方向),其岗位条件为“内科学”(100201、105101,呼吸病方向),那么专业中消化病、心血管病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7.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医师、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特殊情况见岗位条件栏。应聘者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5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者登录我院官网招聘平台报名。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设置为必填项的信息必须填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695116 联系邮箱:yfyrsk@163.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交还):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二维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本科到最高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专业方向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7)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流水)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10)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 1.采用科室考核和医院考核。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面试最终结果确定体检人员,由医院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身心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聘期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 2.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医院购房补贴及医院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同时享受江西省“博士后九条”及南昌市“人才十条”等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其他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文章来源:http://117.40.131.29:8089/zp.html#/notice/hjev-CTfic35VghHeYct6dU2Oe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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