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 查看次数:73
2024湖南湘西州保靖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湖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缓解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上级部门同意,决定公开招聘50名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成立保靖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保靖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本次招聘工作受保靖县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应聘条件、公开面试程序、公开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保靖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均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夫妻双方或一方系保靖县户籍,自2023年9月1日起合法生育三孩,且新生儿随父或随母一方在保靖县内落户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对象,年龄可相应放宽两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函授大专。
8.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健康保靖微信公众号、保靖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湖南省保靖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保靖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党建办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可从保靖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保靖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一览表》及《报名表》。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2)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聘人员到学信网自己打印);
4.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考试方式:面试
(一)面试
1.开考比例。原则上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应聘人数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靖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方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护理岗位采取实操方式进行,其他岗位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学知识、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5.面试由保靖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保靖县纪委参与全程监督。
6.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7.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8.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健康保靖微信公众号、保靖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湖南省保靖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的,增加复试,复试于面试当天进行。凡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体检或未能完成各项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该招聘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参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审批
(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确定聘用后3个工作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2.临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三)工资待遇按招聘单位同类型人员标准执行。
十二、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相关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三、未定事宜,由保靖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77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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