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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2024年重点实验室高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查看次数:11

    202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重点实验室高级岗位招聘2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上海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心(院)”)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和预防医学学科建设,科研平台搭建和成果推广应用,公共卫生核心资源库建设管理等职能。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专〔2023〕22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高级岗位。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二、招聘职数

    (一)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研究高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二)日用化学品与皮肤健康研究高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三、招聘岗位

    (一)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研究高级岗位

    1. 岗位职责

    (1)负责开展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物质识别、新型迁移实验方法建立、新型食品接触材料的功能化及其安全性评价等研究性工作;

    (2)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组织或协助项目组织落实等工作,以及对应的日常检测工作;

    (3)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课题组织申报工作,以及国家标准研制的申报工作;

    (4)参与相关食品日常检测工作;

    (5)承担中心(院)及部门临时性指派的工作任务。

    2. 招聘对象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材料化学、分析化学等专业背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专业从事食品接触材料工作1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标准研制项目不低于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4)熟悉食品接触材料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

    (5)具有相关实验室管理的工作经历;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研究类SCI论文不少于3篇)。

    (二)日用化学品与皮肤健康研究高级岗位

    1. 岗位职责

    (1)协助制定并推进化妆品等日用化学品与皮肤健康领域的学科建设与实施计划,承担部分培训带教工作;

    (2)组织开展皮肤生理生化研究,包括健康与非健康态皮肤特征、内外源性化学物质对皮肤的健康影响等;

    (3)开展无创测量技术在日用化学品安全与功效评价、皮肤健康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4)组织开展化妆品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承担相关领域标准规范、能力储备、学科发展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5)完成中心(院)及团队交予的其他研究及工作任务。

    2. 招聘对象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生命科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较好的皮肤科学研究经历,已取得比较突出的皮肤生理生化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研究项目。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人员填写应聘表(见附件),并将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renyuanzp@scdc.sh.cn,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0月27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中心(院)根据收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评审考核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院)组织的综合测评及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与应聘岗位有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核。

    (四)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评审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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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表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1016/t0035_1428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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