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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苍南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查看次数:186

    2023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35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苍南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苍南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苍南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苍南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35名,其中县级医院5名、乡镇医疗卫生机构30名(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2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五年绩点排名前3位的3名,共5名定向至县级医院;剩余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5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五年绩点排名4-18名的15名及中医学5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针灸推拿专科5名,共30名定向至基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3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

    (二)组织体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商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财政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纳入苍南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凡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结合苍南县县级医院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实际,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商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当年竞争择优选岗办法,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须在该单位从事医疗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生择岗服务单位后,编制落实到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服从分配、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对于定向培养生的违约行为,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有关规定,将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苍南县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协议、苍南县县管乡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协议中明确。

    (三)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按照《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专科层次2.6万元/3年/人,本科层次4.6万元/5年/人。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签订协议而影响录取。

    (二)因体检初检、复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在体检前期应加强健康管理,避免因暂时的身体原因(如感冒、疲劳、饮食不当、情绪因素等)影响体检结果。

    本公告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0577-59900935、59900936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点击下载>>>

    附件:2023年苍南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文章来源:http://www.cncn.gov.cn/art/2023/6/15/art_1229416690_417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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