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查看次数:3
根据工作需要,江永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药学人员、财务收费(包干待遇)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药学人员
1.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药学事业。
5. 形象端庄,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6.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财务收费(包干待遇)人员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高中及以上学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院事业。
5. 形象端庄,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6.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7日
3. 报名资料:
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报考药学人员的需要提供药师(士)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证(应届生不需提供);⑤报名表。
4. 现场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
5.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录取,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可依次予以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江永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对体检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七、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试与考评,合格的聘为合同制员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生疾病,经江永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专家委员会确认该疾病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适应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后来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律解聘。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江永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联系电话:江永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746-2490159。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NpwdHGbyJwNZ7YMzKBH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