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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第六医院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查看次数:5

    一、医院简介

    包头市第六医院始建于1950年,系包头市民政局成立的精神病收容所。1976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决定移交包头市卫生局管理,并更名为包头市第六医院,自此包头市第六医院收容的病人由看管型、传统抗精神药物治疗向药物、心理、康复等综合治疗转型,走向了实际意义上的医疗卫生行业,促进了包头市精神病专科业务水平的迅速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改善包头市精神病人的治疗环境, 1996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医院从东营盘梁整体搬迁到铁西区现址,医院的整体环境及治疗条件得到了初步的改善。经过20多年来全院职工的不懈努力,如今我院医疗定位为急、重、疑难精神障碍的门诊及住院医疗;综合医院的联络会诊;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服务等。2017年成为包头医学院附属包头市第六医院、包头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承担包头医学院精神病专业的临床教学工作;2018年10月17日顺利通过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验收;2023年7月31日,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同时还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培训、督导任务,成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头羊,为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包头市的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医院占地18756.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69.24平方米,编制床位数425张。业务范围覆盖自治区西部区及晋陕甘北部等地区,服务面积5万余平方公里,服务地区人口500余万人。

    二、实施方案

    按照《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三、引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 28 周岁(1996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医院网站、公众号,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包融头条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网址:http://www.nmzk.cn(唯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 年11月18日17:00。驳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至2024年11月19日12:00。

    2.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公告,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png格式,文件大小100KB以下,照片处理工具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每名应聘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

    3.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提交报名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待审核期间无法更改、补充报名材料,审核驳回后报考人员可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及材料。

    6.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7.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8.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不得再参与我院任何形式的招聘。

    9.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3)近期更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材料,一般为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6)报名系统中线上填写《包头市第六医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报名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包头市第六医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签字,面试当天交给考场工作人员保存备案);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8)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包头市第六医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12:00

    2.资格复审:由包头市第六医院负责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复审的形式。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30—17:00。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报考比例低于3: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的岗位,需核减或取消。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需低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的岗位,部分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至 2:1。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20 日08:00-2024年11月 20 日 22:00。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包头市第六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线下现场的形式组织实施。面试组考官构成为7人,本单位考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1/3。面试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2道题目,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共8分钟。面试试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不足2:1比例要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的岗位,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最低分数线为65分(含)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8:30,面试地点、需携带证件材料等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将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包头市第六医院官网、报名网站一并公布。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五)体检及考察

    由包头市第六医院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除本院外)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由包头市第六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电话察访、函调查询、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院党委会议研究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不得低于最低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会议研究和公示

    综合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经包头市第六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向市卫健委报送拟引进人才的报告,并在包头市第六医院及市卫健委网站、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包头市第六医院向市卫健委呈报公示期满的报告,经市卫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引进人选名单。

    (七)办理聘用

    包头市第六医院向市卫健委党组、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472-2625899

    监督电话:0472-2625898

    附件:

    内蒙古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4-11-13
    • 信息地区:内蒙古   | 包头 | 东营
    • 职位:心理 | 门诊 | 
    • 信息ip: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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