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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9 查看次数:11

    2025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5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天津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招聘计划

    2024年11月19日,我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https://www.oio.cn)发布。

    我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以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2.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就业观念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下午17:00止。如相应岗位未招满且仍有招聘需求,相关信息将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oio.cn)发布。本类岗位信息发布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0月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tjehhr@tj.gov.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报考岗位-专业-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我单位将回复邮件确认收到报名材料,如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电话联系我单位人事科进行确认。

    ②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3)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②求职申请表(Word版,模板可从我单位官网https://www.oio.cn下载);

    ③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扫描件(PDF版);

    ④应届生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⑤非应届生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PDF版);

    ⑥高层次人才岗提供职称资格证(PDF版);

    ⑦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清晰扫描件,并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2.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考核

    本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4.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s://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https://www.oio.cn)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要坚守诚信底线,在报名时要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若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四)本方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五)单位地址及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2.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电话:022-27243153

    联系人:刘老师 孙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22-23337653;022-23337360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天津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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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口腔 | 眼科 | 心理 | 中医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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