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查看次数:2
2024江苏宿迁市沭阳县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80人简章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80人(非事业编制),详见《沭阳县2024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品行;
6.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7. 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质,临床医学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执业资质,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质(两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质的,不再聘用);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有学籍的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地点:沭阳县卫健局一楼大厅(沭阳县苏州东路11号,0527-83590019)。
3. 资格初审:考生须提交《2024年沭阳县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相应的执业资质、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4.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 考生现场报名后,应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 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费用100元/人。
7. 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沭阳县卫健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和医学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岗位代码1—27岗的前50名考生中,若因笔试成绩并列导致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超出50人的,则末位成绩并列考生须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岗位代码28岗考生若存在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确定选岗顺序。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应的执业资质、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辞职)证明。
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认定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不能按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进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沭阳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在职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因各种原因(如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资格复审、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1. 报考岗位代码28的考生公示结束后,由沭阳县卫健局组织考生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选择乡镇(街道),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2.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 实行合同制管理,一经聘用,岗位代码1—27岗聘用人员在所在乡镇的村卫生室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岗位代码28岗聘用人员在所在乡镇的村卫生室服务期不得低于6年(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工资待遇
所聘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参照现行乡村医生工资标准确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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