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次数:46
2024年下半年宝鸡市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公告(71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陕西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加强我市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日期间出生);乡镇卫生院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一般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4年下半年宝鸡市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对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4年11月27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定向招聘”、“特岗全科”等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上服务—网上报名通道”栏目(http://wjw.baoji.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08:00至2024年12月6日18:00。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能再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12月5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12月5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2日08:00至2024年12月7日18:00。 报名结束后(12月6日18:00至12月7日18: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卫健委统一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招聘后续工作公告。 (三)招聘方式 视岗位报名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形式及资格复审安排等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自行确定,相关信息通过应聘岗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级统一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进行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应聘岗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岗位调剂 对无人报考或有空缺的岗位,调剂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 (七)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二)待遇 1.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5.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级人社和卫健部门,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卫健委咨询电话 0917-3263073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917-3262997, 主要解答定向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各县区人社局和卫健局主要解答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至考察等阶段有关事项(具体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18688653126 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陕西医疗卫生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