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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查看次数:3

    2024四川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招聘20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四川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是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由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人员共20名,各岗位招聘人员数详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环境卫生所负责,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泸州市江阳区石马沟巷11号2栋2楼人事股),联系人:张股长,联系电话:3152103。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依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综合管理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未达到1:2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技术A岗采用面试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先面试后现场操作,面试成绩、现场操作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占50%,现场操作成绩占50%,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现场操作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现场操作,未达到1:2的比例全部进入现场操作。面试和现场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普工A岗采用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操作成绩为100分。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普工B岗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4个方面的岗位面试、现场操作成绩及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及考察。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考核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核进行筛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经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在体检、考察阶段有不符合聘用情形的、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经单位研究,可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方式。聘用人员与泸州市环境卫生所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

    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安全、职工保护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docx

    2.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cgj.luzhou.gov.cn/xxgk/tzggs/content_1051112

    • 发布时间:2024-12-03
    • 信息地区:四川   | 泸州
    • 职位: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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