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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查看次数:106

    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进一步充实我院一线卫生人才队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药剂科药师1名,专业:药学;中药学,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的资格条件为:一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是16—24岁失业青年;三是户籍生源地为云南省范围;四是正在就业见习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报名时间8:00-11:30;14:30-18:00,节假日周末不接受报名),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网络报名。

    2.报名地点:德宏州妇幼保健院11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3.报名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时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三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就业创业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资格审核: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理论考试+面试的方式综合筛选。

    1.理论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8:30-10:00

    (2)考试地点:德宏州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报告厅

    2.面试安排

    (1)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考生理论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足2人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5-15分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分数不到80分不再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员

    按理论测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德宏州妇幼保健院院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及岗位待遇

    按照就业见习人员政策规定,签订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岗待遇2000元/月/人,按照政策购买人身意外险,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方案执行,统一配发工作服。

    五、招聘纪律

    1.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测评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妇幼保健院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老师,余老师:0692-2111015(工作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b4Mt2-qfAunxLpvd4geA

    • 发布时间:2024-12-04
    • 信息地区:云南   | 德宏
    • 职位:药学 | 中药 | 药师 | 妇幼保健 | 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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