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9 查看次数:9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经医院研究,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补足拟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20名。现将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01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02招募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募岗位为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人数20人,岗位为“卫生人员岗”,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补足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公开招募岗位表》。
03招募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省外户籍),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年满18周岁-24周岁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并进行失业登记。
4.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5.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情形的。
04见习时间
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05见习补助
见习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2300元。
06见习管理
(一)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间被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
(四)见习期满,发放见习证明。
07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募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医院面向社会,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2)第二阶段报名:2024年12月14日至相应岗位招录满止。
2.报名地点: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院区行政教科楼5楼人事科教部2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白塔路266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应聘人员根据招募公告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4.提供材料:
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见附件2)等对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装订一套复印件、扫描一套电子版,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同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2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资格。
(四)考核
采取查看资料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3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募环节。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面试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08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教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人事科教部 0875-2219124
联系地址: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院区(新)行政教科楼5楼人事科教部(保山市隆阳永昌街道白塔路266号)
附件1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补足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公开招募岗位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DQW0uQfkvDEcjiLOaJJ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