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查看次数:12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保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现将招聘见习人员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条件、程序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2024年12月计划招聘见习人员9个岗位16人,具体见下表:
三、其他要求
(一)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持有资格证者有先;
(二)毕业2年内(2023届、2024届已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年满16岁-24岁我省户籍未就业青年,并进行失业登记;
(四)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养老保险。
(五)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
(六)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违规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2月13日在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2135555。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持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办公室直接报名。
4.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5.报名材料清单及顺序:报名表(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获奖情况)等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6.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如实填报报名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消录取资格。
(四)综合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与后续体检。
(六)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单位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六、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依据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为保证见习质量,所有见习生带教老师为各科室负责人和中职及以上职称人员,实施一对一带教,见习期间不做轮转。
(四)见习期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单位发放见习证明。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未尽事宜由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华老师、宋老师、陈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35555
咨询电话: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办公室0875-2135555
监督电话: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75-22226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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