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30 查看次数:201
为满足医院整体发展及人才储备的需要,根据《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以人事代理形式面向社会招(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选)聘流程
本次招(选)聘采取“人事代理”形式。按照制定招(选)聘方案、发布招(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及成绩公示、资格复审、面试及综合成绩公示、体检及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报名选聘岗位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三、招(选)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选)聘岗位和名额
公开招(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
招(选)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安新县中医医院2023年度招(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招(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参照附件《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招(选)聘报名网址:雄才招考平台https://www.ixczk.com/
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选)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提供电话号码有误或不接听电话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上午8:30至7月7日下午5:3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三)资格初审:2023年7月1日上午9:00至7月8日下午5:00。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本人的初审状态),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上午9:00至7月12日下午5:00,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须履行《诚信承诺》,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招(选)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政策咨询电话:0312-5321016
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9909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5:00-17:30
(七)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同时会通知相关考生是否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五、考试内容和流程
(一)笔试及成绩公示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护理岗的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护理学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自7月14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安新县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经现场检查合格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示及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4.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参加招(选)聘的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资格。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综合成绩公示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报名网站。
1.面试方式:采取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
2.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
3.综合成绩核算与公示:
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选聘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公示:考生的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符合优先条件者(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学历学位较高者,同等学历985、211院校毕业的优先)。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进行聘用。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为半年。聘用者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执行河北省事业单位相应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照同岗同酬落实医院同等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聘用人员为外地户籍的不承诺户籍迁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仍按原渠道存放。
4.本次招聘工作由卫健局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2- 511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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