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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查看次数:6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

    辅助护士6名、总务科工作人员1名、药师1名

    三、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毕业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1寸照片1张,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联系电话0830—3108119。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本次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考核。其中:因医院工作安排有重大变动,我院原定于2024年10月公开招聘编外辅助护士已暂停,2024年10月已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本次辅助护士考核。

    4.组织考核: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因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达不到2:1或3:1比例的,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1)辅助护士:采取笔试+操作考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笔试的人员按照2:1的比例进入操作考试(含面试)。(若未达到操作考试(含面试)开考比例且超过招聘人员数,则全员进入操作考试(含面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试(含面试)成绩×50%。若两人及以上共同排名第6名,则再次组织考试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①笔试时间:2025年3月4日 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

    ②操作考试(含面试)时间:2025年3月5日 下午1:00—5:30。

    操作考试地点:一住院楼六楼功能科。

    (考试如有变动,将提前短信或本次招聘QQ通知群【群号:826222738】里通知考生。)

    (2)总务科工作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终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5年3月5日 下午4:00—5:30。

    面试地点:行政楼五楼小会议室。

    (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3)药师: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笔试的人员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①笔试时间:2025年3月4日 下午3:00—5:30。

    笔试地点: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

    ②面试时间:2025年3月5日 下午3:00—4:00。

    面试地点:行政楼五楼小会议室。

    (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注意: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带好个人身份证原件以便于现场确认考生身份,如未携带则缺失考试资格。

    5.体检:

    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②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在院内进行有关项目的体检。

    ③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6.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

    1: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文章来源:http://mz.luzhou.gov.cn/gzdt/rsxx/content_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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