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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中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查看次数:368

    宜春市中医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16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医疗卫生职业、医德医风高尚,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3.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协作、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

    1、护理人员15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内(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注: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三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人员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

    2、信息人员1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动化专业,年龄40周岁以内(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三年及以上信息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公告→报名(含资格审查)→理论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试用→正式聘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宜春市中医院行政楼303室(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三)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970548953

    办公电话:0795-7020723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和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后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医院组织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医务处、护理部全程参与进行,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医院将组织理论考试和面试。

    五、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仅需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排名入闱政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对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政审程序,政审合格人员将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七、聘用

    1.录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人员相应岗位待遇;

    2.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八、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中医院人事科、医务处、护理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中医院人事科。

    文章来源:http://wjw.yichun.gov.cn/ycswjw/tzgg/202307/794a01d892164ac595e8a3b1211c4721.shtml

    • 发布时间:2023-07-13
    • 信息地区:江西   | 宜春
    • 职位:护士 | 助产 | 护理 | 行政 | 五官 | 中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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