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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闽侯县卫健系统2023年编内卫技人员专场招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查看次数:172

    2023福建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编内卫技人员专场招聘3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福建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共有9个事业单位计划专场招聘编内31名卫技人员(其中紧缺急需岗位29名)。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直接面试岗位信息表A1(紧缺急需岗位)》、《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直接面试岗位信息表A2(非紧缺急需岗位)》)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闽侯县卫健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面向全国,招聘对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县外在编在职人员须经编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卫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www.minhou.gov.cn)发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3年7月19日9:00-7月25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以2023年7月19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的学历(位)须在国家学信网、学位网站可查询。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请保持畅通,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8:00~7月25日18:0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闽侯县卫健局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7月2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持报名表(一式两份)、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在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www.minhou.gov.cn)发布。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逾期未提交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资格复审后两天告知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若有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闽侯县卫健局的人员,五年内不准报考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正式面试名单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

    4.开考比例: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符合闽侯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开考,未纳入目录的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四、考试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安排专场招聘。

    1.面试试题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可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4.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场医学技能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排列。

    5.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及排名在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高低,从达到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体检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但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

    5.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规定

    (一)聘用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最低服务期十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闽侯县卫健系统现有的一类编外人员考聘至编内的,其服务期可累计计算。

    2.闽侯县卫健系统编制“周转池”招收的人员,入编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经过5年培养后,每5年必须到山区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

    3.招聘到的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有享受奖励的对象停止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规培及半年以上的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予以追回。

    4.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参照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执行。

    (二)违约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若符合《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和《关于闽侯县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奖励对象,其奖惩办法按上述两份文件执行。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上述两份文件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剩余服务年限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

    (2)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

    (3)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

    (4)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不符合优惠奖励对象的编内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3.符合“实施意见”奖励的对象到医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从事招聘的专技岗位工作,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个人要求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工作,从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时开始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同时,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1-22982284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直接面试岗位信息表A1(紧缺急需岗位)

    2.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直接面试岗位信息表A2(非紧缺急需岗位)

    3.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侯卫人〔2020〕20号)

    文章来源:https://www.fzrsrc.com/ArticleShow.aspx?id=68b7f042-79c2-d318-3e22-c38a-119a2b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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