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4 查看次数:3
一、招聘条件、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专业人才需求计划 | 岗位 | 数量 | 专业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医师岗1 | 7 | 临床医学、外科学、内科学、眼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结业证 | 医师岗2 | 1 | 疼痛/麻醉/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 | 医师岗3 | 4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结业证 | 医技岗 | 1 |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药师资格证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应聘方式(选择以下任一种应聘方式即可) 方式2:将个人简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邮件发送至QQ邮箱374513738 qq.com; (三)资格筛选 报名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科进行简历初筛评价,经评价拟推荐应聘人员,由医院通知来院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专业考核、面试考核。 (四)专业考核、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体检合格、政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应聘时提交的有关材料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免责。 (二)应聘人员入职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三)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要求规范化培训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来院报名、试岗、考试考核、面试期间差旅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电话:023-72873116 联系人:聂老师 邮箱:374513738 qq.com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www.flqrmyy.com/show-65-14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