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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州市人民医院联合多家医疗机构自主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5-04-07 查看次数:5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盘州市人民医院、盘州市妇幼保健院、盘州市中心血库及盘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共33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要求:报名年龄限定为初级职称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附件1执行。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4.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附件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出具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到盘州市人民医院第一会议室(综合楼五楼)报名。

    2.报名时间:

    (1)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二)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和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2.笔试:综合类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医疗卫生E类(事业单位统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其他岗位笔试范围为本专业“三基”内容,分值为100分,按照比例折算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到低3:1比例进入面试;若小于3:1(含3:1)则直接进入面试,末尾有并列的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按照比例折算入总成绩。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或不进入下一个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操作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特点现场组织操作考核。护理类、综合类岗位面试结果符合上述第3条要求的可进入操作考核,操作考核分值为100分,按照比例折算入总成绩。

    5.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单项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护理类/综合类的总成绩=笔试(30%)+面试(40%)+操作(30%)、临床类/技术类的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考核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到低1:1进行体检(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面试分数高的进行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心测及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按各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规培生待遇同硕士研究生一样。详细情况可报名时现场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联合多家医疗机构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858-3559776


    附件1.盘州市人民医院联合多家医疗机构自主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盘州市人民医院联合多家医疗机构自主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504/t20250407_87479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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