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7 查看次数:6
2025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选调事业单位负责人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广西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南宁市兴宁区妇幼保健院为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城区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区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负责人。
一、选调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新机制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和聘用人员控制数等非实名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规定(试行)》《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负责人岗位表》(详见附件1)等规定的资格条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条件:参加选调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执业资格与职务条件:
临床医学类毕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连续满3年以上领导工作经历(指现任或担任二级医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的;
7.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9.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按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南宁市兴宁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1名负责人,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详见《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负责人岗位表》。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8:00—4月16日18:0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等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3)相关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岗位认定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等。同时,须提供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以及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所有证件应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5)2寸个人半身蓝底免冠彩照4张;
(二)报名方式
1.邮递报名:报名人员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南宁市兴宁区卫生综合服务大楼907室)。(邮寄报名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名日期。)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xnqwsj@163.com。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确认。报名人员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咨询。
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同意报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由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始终,如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报名资料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谈
面谈答辩采取阐述与提问的形式进行。阐述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本人的优势等,重点阐述任职后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促进城区妇幼保健院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提问为对应选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领导与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及形式将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面谈工作由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面谈入围人选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并集体研究确定。
面谈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复审。
(五)考察、体检
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及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查阅干部档案资料、考察谈话、廉政审查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公开选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调动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拟调入单位等信息在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调入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等手续。符合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人事任免程序。试聘期1年,试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在城区内进行岗位调剂。
聘任期间负责人工资待遇按城区现行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待遇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平公正、严密细致和公开透明。
(二)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将回避。
(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任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本公告由城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0771-3370900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3211965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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