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查看次数:340
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淮安市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23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投档)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 2022年之前(含2022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rsk4923364@163.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72272。
(2)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成功人员。
(二)考核
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三)体检与考察
1、在应聘同岗位的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2、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7-80872264。
报名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7-80872272。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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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jw.huaian.gov.cn/ggl/content/16908192/16911406969158LGnzBq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