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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查看次数:15

    2025浙江宁波市奉化区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6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奉人社〔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六)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对象、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内2023届、2024届(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招聘单位中医共体分院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4月15日(含)。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4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须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六)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21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上传照片和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4月22日9时至4月24日16时。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至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 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5.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4月27日9时至4月29日16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意: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至5月17日9时30分。已确认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5月17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和面试对象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2.现场资格复审

    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2025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生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所有考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除上述资料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规培证书(证明)等其他材料;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解聘证明;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参加面试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布总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要求具有规培证书的岗位,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的,解除聘用合同。

    3.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其中跨系统或跨区调出人员工作年限自规培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人民医院、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五)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4.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八)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工作时间开放)。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工作时间开放)。

    (九)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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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文章来源:https://www.zjrc.com/#/zxDetail?noticeTypeId=10002&noticeId=40000000000001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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