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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查看次数:17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教师(含会计、校医,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63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下同)人事招考栏目及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linhai.tzedu.net.cn/,下同)公告公示栏目。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

    (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会计、校医岗位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其他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条件。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即本科对应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对应博士学位)。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会计、校医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五)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六)台州市内正式在编教师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与应聘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8:00—4月22日17:00。

    报名系统:钉钉APP。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方法详见《2025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发布。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16日8:00—4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缴费。

    1.缴费时间:2025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7:00。

    2.缴费方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请报考人员关注手机短信,若在2025年4月25日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6-85311186,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2号四楼421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已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5年5月8日9:00—5月10日17: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会计、校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校医岗位为《临床医学三基》,下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各科目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5年5月10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1-2个的按1:3,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按照1:2。

    各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临海市教育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临海教育网。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签名须手签)、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及有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注明全日制性质、学历、学位、专业)、学信网注册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台州市内正式在编教师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出现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折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如下: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方式,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70%和30%;会计、校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入围体检。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入围体检。

    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其他岗位(含会计、校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总成绩也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总成绩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含会计、校医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如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放弃应聘的,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如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予聘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如尚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其他报考人员(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除外)如尚未提供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择岗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依次自主择岗。由于工作需要,择岗时先由首批可聘用对象进行择岗,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待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空余岗位择岗。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择岗的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环节及之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均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宜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供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留学人员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4月16日,其中非2025年毕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4月16日;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4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

    会计岗位要求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以及校医岗位要求的临床类别职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全科医学专业)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4月16日。

    2.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对于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教育局审核研究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以及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的有关认定参照《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择岗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新聘用教师在聘用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7.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用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8.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4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lhjyzp2000@163.com,联系电话:0576-85311186,经审核后免考试费。

    10.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聘用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临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85311600,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1019018。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6-8511816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6-85308193。

    附件:

    附件1:2025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5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

    文章来源:https://linhai.tzedu.net.cn/index.php?r=portal/content/view&sid=331082&id=15236726&cid=215795

    • 发布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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