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4 查看次数:15
2025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招聘8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5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1名(含2025年海门区农村订单培养医学毕业生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5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录)、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1989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4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9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4年4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其他条件
1.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研究方向认定以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为准。
2.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3.“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5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报考“2025年农村订单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的限南通市海门区户籍。
(九)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0月2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一)报名流程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4月22日16: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视为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8:30~4月22日18:00,联系电话:0513-82215546。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人员请于4月24日8:00~4月26日24:00登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 报考岗位代码为“15-18”“20-39”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向2025年农村订单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笔试合格线为50分,其余岗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1-14”“19”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为报名成功人员;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5年毕业生中,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和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需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14”“19”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岗位代码“1-14”“19”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选岗和聘用。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择医疗单位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2025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余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政策
1.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9号)给予相应的补助。
2.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2025年毕业生,如符合《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工作日8:30~11:30、13:30~17:50)
纪律监督:0513-82212113(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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