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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市202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查看次数:20

    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00 -12:00.

    (7)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00-5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兴化市卫健委联系。

    (三)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兴化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选岗

    兴化市卫健委组织体检合格、报考《岗位表2》的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考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单位,单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空缺单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单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4月2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4月2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4月2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4月2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岗位表1》中的岗位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岗位表2》中的岗位服务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满服务期限的,将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相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2260(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0259182(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XH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1.附件1:兴化市202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兴化市202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表.xls

    3.附件3:兴化市202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nghua.gov.cn/xwzx/bmgg/art/2025/art_e96f9b5401654d0798a64ff30ead265d.html

    •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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