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查看次数:35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临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为临漳县教体局、卫健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1.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334人,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招聘166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招聘167人,定向招聘1人。
2.本次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78人,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招聘38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招聘39人,定向招聘1人。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临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临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教育类)、《临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卫生类)、《临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条件表》(卫生类)。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8月16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8月1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1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职业(执业)资格、户籍、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最晚在2023年8月31日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10.学历、资格及专业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职教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学前教育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范围:学前教育、舞蹈表演、美术绘画、工艺美术、幼儿教育、心理、美术、音乐;现代农艺技术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范围:种植、农艺、园艺、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园林、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卫生信息管理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范围:护理、助产、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生物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口腔工艺技术、康复技术、药剂、临床医学、内科、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药学。
(3)初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4)小学教师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卫生类岗位(乡镇卫生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4;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技术岗位要求考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护理岗位要求考生具有护士资格证。报考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岗位不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6)定向招聘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类岗位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卫生类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4。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已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11.对于报考教育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可报考初中和小学所有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或小学全科,可报考小学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12.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4.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