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2 查看次数:376
为适应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涟水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7名,编外合同制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具备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备相应岗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列入的,须经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涟水县红日大道18-10号,2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则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3张;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通过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3年6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岗位代码为01-03、08-09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如不足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5倍(含),则免除笔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01、03、08、09岗位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免笔试的岗位不需要缴纳)。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涟水县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③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岗位代码为13-17岗位的,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果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聘用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的被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2316796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17-82399228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2380779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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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lianshui.gov.cn/col/1164_823538/art/16828704/1683795877709gmPcJ0ei.html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 比例(倍) |
岗位要求 | 招聘对象 |
咨询电话 (0517) |
备注 | ||||||
名称 | 经费来源 | 名称 | 类别 | 职责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医生 | 01 | 7 | 2 | 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儿科医学,眼科学,急诊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营养,医学营养学,麻醉学,病理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学 | 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不限 | 82316796 | |
2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工作人员 | 专技 | 卫生管理 | 02 | 1 | 2 | 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管理 | 不限 | 82316796 | ||
3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医生 | 03 | 2 | 1.5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1.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2.年龄45周岁以下。 |
不限 | 82316796 | |
4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急诊、重症医生 | 04 | 2 | 1.5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 1.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2.如现已取得执业资格,需为执业医师资质,且注册范围需与岗位范围一致。 | 不限 | 82316796 | |
5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麻醉医生 | 05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麻醉学 | 1.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2.如现已取得执业资格,需为执业医师资质,且注册范围需与岗位范围一致。 | 不限 | 82316796 | |
6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影像医生 | 06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1.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2.如现已取得执业资格,需为执业医师资质,且注册范围需与岗位范围一致。 | 不限 | 82316796 | |
7 | 涟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病理诊断 | 07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2.如现已取得执业资格,需为执业医师资质,且注册范围需与岗位范围一致。 | 不限 | 82316796 | |
8 | 涟水县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师 | 专技 | 临床诊疗 | 08 | 5 | 2 | 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诊断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眼科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普外、胸外、骨外、泌尿外、烧伤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肿瘤学、耳鼻咽喉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不限 | 82316796 | |
9 | 涟水县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师 | 专技 | 临床诊疗 | 09 | 4 | 1.5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诊断学、眼科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普外、胸外、骨外、泌尿外、烧伤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肿瘤学 |
1.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2.年龄45周岁以下。 |
不限 | 82316796 | |
10 | 涟水县疾控中心 | 全额拨款 | 工作人员 | 专技 | 疾病预防控制 | 10 | 3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相应初级职称),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不限 | 82316796 | |
11 | 涟水县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 | 临床医师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1 | 2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 不限 | 82316796 | |
12 | 涟水县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 | 影像医生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2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 不限 | 82316796 | |
1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3 | 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面向与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过《定向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82316796 |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前3名进编,第4名不进编(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中进编的第三人民医院1人、红窑中心卫生院1人、唐集中心卫生院1人;不进编的第三人民医院1人。 | ||
1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差额拨款 | 中医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4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82316796 |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前2名进编,第3名不进编(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中,进编的梁岔中心卫生院1人、唐集中心卫生院1人;不进编的第三人民医院1人。 | |||
1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5 | 13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82316796 |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前11名进编,第12-13名不进编(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中,进编的唐集中心卫生院、红窑中心卫生院、朱码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保滩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南集镇卫生院、岔庙镇卫生院、石湖镇卫生院、东胡集镇卫生院、成集镇卫生院、黄营镇卫生院、大东镇卫生院各1人;不进编的红窑中心卫生院、朱码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各1人。 | |||
16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6 | 13 | 1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82316796 |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前10名进编,第11-13名不进编(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中,进编的第三人民医院、唐集中心卫生院、梁岔中心卫生院、五港中心卫生院、南集镇卫生院、石湖镇卫生院、东胡集镇卫生院、成集镇卫生院、黄营镇卫生院、大东镇卫生院各1人;不进编的第三人民医院、涟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窑中心卫生院各1人。 | |||
17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诊疗 | 17 | 2 | 1 | 大专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82316796 |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第1名进编,第2名不进编(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中,进编的五港中心卫生院1人、不进编的涟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