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3 查看次数:334
为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彻底解决“空白村”,经区卫健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1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平稳过渡,择优聘用”的原则,村卫生室未聘的乡村医生及以上资格优先选聘,确保原有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平稳过渡。
二、招聘范围及人数
本次招聘范围为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招聘人数10名。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以《潞城区公开招聘村医岗位表》为准。
三、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2.长治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执业医师男性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具备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并已注册的及乡村医生资格。5.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服从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卫生院调配;6.拟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4.经公安机关尿检验证吸毒的人员;5.一年内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者;6.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潞城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审核及面试
本次报名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9月18-22日,岗位报满为止。报名、审核及面试地点:潞城区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联系人:郑慧熹 18734518319报名所携带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2023年潞城区村医“乡聘村用”申报表(表样详见附件);
(三)公示
按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优先聘用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或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此次“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评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
六、聘期管理
1.“乡聘村用”乡村医生依据资格享受在岗村医岗位、公卫、基药等月基础补助2500元-2700元(城内11个社区除外),根据公卫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和基本医疗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计件计酬绩效补助。
2.按照潞城区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实施方案通知》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或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等待遇,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受聘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
(1)受聘乡村医生违法受到刑事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2)受聘乡村医生不服从管理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连续旷工15日的,或者发生依照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3)凡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吸毒涉毒三种情况其中之一的;
(4)受聘乡村医生达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退休(退出)年龄的;
(5)受聘乡村医生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其它应给予解聘的情形。
七、纪律与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2.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3.潞城区医疗集团将组织考察组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资格造假等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潞城区公开招聘村医岗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tJN9k9XCaeYJgTqdYX4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