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查看次数:35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储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及《2023年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公告》文件精神,2023年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共31名,为明确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程序,现结合我市情况,特拟定此补充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南雄市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符合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所取得的相关学历、资格条件、年龄等均按报名截止时间计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3年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7、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招聘岗位工作的对应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工作专业要求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岗位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根据所获毕业证书上专业一栏标注清楚的专业方向或者有成绩单标注有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
5、现场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
如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6、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六、考试考核
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免笔试,采取人才维度评价+面试的方式。人才维度评价主要根据学历、职称进行评分,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总分计算环节。届时,根据人才评价维度表的分数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人才评价维度分数及名次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人才评价维度(占20%)+面试成绩(占8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按报考同一岗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然后再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引进人数从考试总成绩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无法按期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引进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的,由所在医共体总院统一分配。
(三)聘用人员应按岗位表具体要求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事业单位。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成绩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纪检监察电话:0751-3822935。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 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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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2434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