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查看次数:35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要求,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订单定向人员;刑事、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5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扫描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所有资料仅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附件1中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学历+毕业专业+毕业学校。未按指定要求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填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邮箱报名完成后,需番茄表单扫描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每台手机/电脑限填一次,两者都完成后,视为报名成功。 番茄表单二维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十堰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二)试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试工综合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十堰市中医医院四楼会议室(行政办公楼四楼)。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工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中医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体检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十堰市中医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医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中医医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堰市中医医院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 十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719-8781061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1号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