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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查看次数:337

    2023年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河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求,经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党委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彩超医师、放射医师、药剂师、财务人员以充实我院人才队伍。具体招聘录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专业、职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执业医师4名(内科、外科、中医、透析各1名),彩超医师1名、放射医师1名、药剂师1名、财务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拥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者。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条件

    医师6人(包括:内科、外科、中医、透析、彩超、放射):

    (1)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新毕业人员需参加完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2)35周岁以下(主治医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3)能够熟练掌握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诊断及处理;

    (4)彩超医师具有彩超诊断资格及工作经历,能够熟练掌握并独立进行彩超诊断工作;

    (5)放射医师具有DR 、CT、磁共振诊断资格及工作经历,能够熟练掌握并独立进行放射诊断工作。

    药剂师1人:

    (1)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学历;

    (2)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

    (3)药剂师及以上职称;

    (4)2年以上中药药剂工作经验。

    财务人员1人:

    (1)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毕业,有会计证书;

    (2)3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2年以上工作经验,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9日 - 9月27日。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15236697101 0379-65990020

    3.报名资料

    报考者需将以下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1)有效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

    (3)报到证(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5)个人简历1份。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在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地点: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考核与聘用

    1.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相应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通过资格及相关审查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洛阳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

    3.签订聘用协议后,按洛阳市工资福利待遇,核定工资,并交纳五险一金。

    有关招聘事项指定洛阳人才网(

    )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9-65990020

    监督电话:0379-65999709

    文章来源:https://www.lyhero.com/news.aspx?id=3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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