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查看次数:171
2023重庆綦江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全区选聘16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重庆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队伍建设,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綦委组〔2020〕1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6人,具体单位、岗位、要求等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积极,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需在现街道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计算到2023年10月;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
2.受处分期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经区委组织部同意的抽调借用人员;
6.转聘到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7.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依次类推。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转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区卫生健康委4楼人事科(408室),具体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材料,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和相关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印证材料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印证材料,现场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笔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为1:1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
(3)年度考核加分。
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年度考核加分。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按照选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工作与实绩考察。
(五)提出初步人选。根据有关报考条件,结合考察结果,用人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六)办理转聘手续。对拟选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聘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全区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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