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查看次数:14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校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共招聘校医24名。具体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校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10月23日。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3年10月23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8年10 月23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须以《岗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10月27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网上报名环节须应聘人员自行提交,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职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笔试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9:00时至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17:00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
6.打印准考证。考试确认后方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在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9:00时至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9:00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开考比例: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笔试设置的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视情况取消、减少相应岗位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对个别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4.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网址:http://www.panyu.gov.cn/gzpyjy/gkmlpt/index,下同)上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名额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的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4.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2)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番禺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分配到公办学校任职,应聘人员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考试的时间安排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应聘人员因没有及时留意考试通知而未能准时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四)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各考试环节,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八)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无关。
(十)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番禺区编外校医库,我区如有校医需求,此类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后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进入番禺区编外校医库的资格。
(十一)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七、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08、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84642021、020-8464166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 系 人:钟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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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0-84641671、020-8464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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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校医岗位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9250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