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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查看次数:163

    2023年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47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新疆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加快推进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以下简称师市医共体)建设发展,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进一步优化师市医共体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由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23年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公开招聘涉及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会计学3个专业类别,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会计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岗位表》中医疗卫生类岗位为免笔试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的人数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会计岗位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 xjbt.gov.cn/)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3年10月30日)。

    1.报名方式

    按照《2023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要求,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xjdsssyy@163.com邮箱,或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昆玉市社会福利院2楼)。

    (1)报名时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需自行将《2023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打印,并粘贴彩色一寸照片,手写签字确认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3年10月31日)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凡在报名前提供相关规定证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需再次完善。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1.笔试岗位。会计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医疗卫生类岗位不参加笔试。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2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免笔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总成绩

    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统一在第十四师医院进行体检。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统一由牵头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编制备案制人员同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待遇一致。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相关内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公告》由第十四师昆玉市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3—6562289

    监督电话:0903—6562627

    (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附件:

    新疆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0-17
    • 信息地区:新疆  
    • 职位:中医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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