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查看次数:345
2023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65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山东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案制工作人员65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10月25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住培证除外)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住培证,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培证或成绩合格证明,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zgpingyuan.gov.cn/(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 9:00—11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25日11:00—11月3日11: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pydyrmyy/index.html#/index),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11:00-11月3日11:00
公开招聘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5日11:00-11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岗位相近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调整到报考比例最大的岗位。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四、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A类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小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何淑玲
咨询电话:0534—4258211,13639477626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xyyzgk2010@163.com
附件:
1.山东医疗卫生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