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7 查看次数:301
2023江苏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0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已经区政府批准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计,占地27亩,设置床位150张,隶属于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位于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内,预计2024年7月投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健局808房间(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咨询电话:0527-80975995。
3.考生现场填写《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各层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以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报考02岗的考生须提供执业机构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并现场签字确认。以上各类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4.提供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5.本次招聘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金),完成缴费的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6.陈述申辩:考生对报名结果不服的,可向区卫健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7.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所填联系号码应保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考试工作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经区卫健局审核后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现场提交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注册证等)。报考02岗的考生须提供执业机构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并现场签字确认。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区卫健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具体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只参加面试成绩相同的,也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实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待遇
享受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院内绩效分配与同岗位编制内人员一致;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提供有关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规定。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3.被聘用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各种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生健康局0527-8097599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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