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0 查看次数:267
2023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健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netda.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1977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儿科紧缺专业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7年10月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5月3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ntkfqshsyjwjc@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专业。
报名所需提交的扫描件清单: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日16:00。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4日16:00,初审结果在2023年11月4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
3.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目获取。陈述申辩时间为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11月5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为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11月6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无人报考及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均未通过的岗位,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公告。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两份)。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对比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两份)。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南通大市内卫健系统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聘用、递补和管理
(一)公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二)聘用
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核发《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人员聘用等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阶段外,其它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四)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3-83596030(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92254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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