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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公开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1-01 查看次数:295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4月,坐落于牡丹之都菏泽市广州路399号,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300张,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460张,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已予以立项,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岗位条件

    详见《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11月4日参加首届半岛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环境推介会暨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青岛场),地点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现场报名人员填写《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报名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需要调整的,由我院现场公告调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设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施,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在招聘会现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会现场通知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在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电话:0530-5538065

    监督电话:0530-53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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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岗位需求计划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报名登记表

    同意报考证明

    文章来源:http://hzswsjkw.heze.gov.cn/2c908088819842f701819a1d7dd7000e/1719251458991460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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