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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 2023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查看次数:207

    2023云南保山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公告(4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云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因业务扩展,经报请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4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临床医学岗位2名;

    (二)检验岗位1名;

    (三)中医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思想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

    3.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4.属腾冲生源或持有腾冲户口。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35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条件

    1.临床医学岗位:具备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的考生未拿到资格证书的可以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年龄放宽到35周岁。

    2.检验岗位:取得普通高校医学检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3.中医学岗位:取得普通高校中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30—17:00)。

    2.报名地点: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办公室。

    3.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6日08:00—08:30,

    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2023年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拿到资格证书的可以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2023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未拿到资格证书的可以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相关执业资格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及同意变更注册地点的证明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笔试成绩 100 分,笔试成绩从高分按招聘岗位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 100 分,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以下者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 100 分)。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足 1:3 的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聘用,面试成绩低于 75 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11:0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00—18:0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满分为 100 分),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以取得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同等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由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单位。医、护专业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专业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中的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当年最低工资发给生活费(¥184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份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终止劳动合同。

    六、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医院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邵仙 13529554867

    韦子艳 13987503856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o4lFmMlZPOajN5DTUg6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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