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9 查看次数:298
2023江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6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其中编内工作人员12名,普通合同制编外人员4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2.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4.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3、2024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同上。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分为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济南校区)两个考点,招聘时间不同。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2月6日9:00-17:00(报名地址另行通知)
(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济南校区)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17:00(报名地址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考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准备):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2023年毕业未就业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5)要求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须提供相应承诺书(详见附件3);
(6)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1张。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填写、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每个考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核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nd.gov.cn/index.shtml)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6.上一考点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直接顺延至下一考点,请考生及时到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岗位调整情况。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短信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核方式
(1)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XBN类+XBW01),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2)除(1)所指岗位外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XBW02-XBW10),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
3.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本次招聘考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根据考点的招聘岗位人数,分别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5.总成绩计算方法:
(1)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同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将组织同分人员另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未在规定时间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参加体检资格。
2.编内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同制编外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企业新入职员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定岗及考察
1.公告中招聘单位为“新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吴区康复医院、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吴区中医医院、新吴区老年病医院、新吴区鸿山医院、新吴区新安医院)的岗位,实行“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单位,所有人员须服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卫健局交流安排。
2.定岗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聘期最低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取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或离职后)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5.编内岗位应聘者一经录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岗位如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计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优秀紧缺人才条件的,均享受全职引进人才补贴(详见附件4)。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nd.gov.cn/index.shtml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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