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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查看次数:308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62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参加招聘的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招聘院校网站、丹东市第一医院网站、丹东市第一医院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8点至2023年11月29日24点。

    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在报名时间内,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见附件3,以下简称《准考证》),发送到医院指定邮箱(ddsdyyyrjb@163.com)。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现场考核需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字的《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5.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复印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复印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复印件;

    8.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附件5)扫描件

    9.《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第一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资格初审

    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与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通信工具)。

    2.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12月10日上午8:00-9:00

    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第一医院九楼会议室

    (四)考试

    1.笔试

    (1)以应聘人员攻读硕士期间平均成绩(以毕业生成绩单为准),确定笔试成绩,不另行组织考试。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参加面试。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时间:

    2023年12月10日早9:00

    (5)面试地点:丹东市第一医院九楼会议室

    (五)签约

    与拟聘用人员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回避原则,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应聘人员在本单位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准确把握政策,做好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全程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依法依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对相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第一医院。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15-2819725

    报名邮箱:ddsdyyyrjb@163.com

    监督电话: 0415-2819133

    附件:

    辽宁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1-29
    • 信息地区:辽宁   | 丹东
    • 职位:行政 | 口腔 | 中医 | 临床医学 | 
    • 信息ip: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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