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8 查看次数:182
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22〕205号)和卫健局党组会议同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一)信息发布在“健康长汀”、“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24年1月2日17:30。
2、报名地点: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人事科;
联系方式:0597-3361392,15080287057;
3、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材料包括:
①毕业证、学位证、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②应届毕业生可持临床实习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⑤由新桥中心卫生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本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
(三)招聘办法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由我院在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名专家进行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时,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笔试内容(试卷总分100分):不分专业一律考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基础理论中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部分(其中:解剖学50分,生理学50分),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取得执业资格证者②学历高者。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由我院组织加一场笔试或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面试或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依据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可采取谈话、查阅个人档案、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查阅学籍档案、提供个人征信、有无违规违法情况;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定性分析,考察不计分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录取办法
1、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2、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缺额的,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仅递补一次):(1)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3)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800361)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附件: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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