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6 查看次数:179
2024浙江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千名硕博招聘20人公告(嵊州市)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2024年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千名硕博”招聘公告》,结合实际,现将嵊州市医疗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我市共4家公立医院参加,总计招聘20名卫生技术人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在1984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内容与绍兴市发布的《2024年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千名硕博”招聘公告》相关内容一致。发布公告网址如下:
https://sxws.sx.gov.cn/art/2024/1/11/art_1229339077_4104068.html。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与绍兴市发布的《2024年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千名硕博”招聘公告》相关内容一致。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报名,并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要求提供相应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并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报考岗位序号_姓名_报考单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后开始至1月19日截止。各招聘单位需根据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向应聘人员做好结果反馈。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参加2024年1月20日(周六)举行的现场资格复审,只进行网上邮箱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无效报名。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20日(周六):9: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复审地点: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的《2024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需粘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2023年毕业的另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初定为:2024年1月21日(周日)在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四楼(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具体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面试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6.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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